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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狐仙與刑大》是根據清代嘉慶年間的移會文件延伸而來的漫畫(該文件目前收藏於中研院史語所)。雖然是漫畫,裡面卻蘊含了至今仍理不清的議題。同性戀的苦難、法律的扭曲、主流價值觀的霸凌……

 

故事主角刑大出生在白蓮教之亂之前,那時的清朝戲曲發展相當蓬勃,依賴戲曲為生的男娼已成為主流。窮人為了生計,只得把相貌清秀、十到十二歲的男孩送至「清唱班」。這點倒是和古代歐洲合唱團某種制度有幾分相似,外國人還得用類似閹割的方式防止男童變聲呢。

男娼比女娼下場更為淒涼。女娼起碼可以贖去做別人的妾,男娼只要變了聲,色老珠黃後,只能淪為乞丐,在街頭上冰冷的死去。

我很慶幸刑大沒有淪為男娼。然而他的死卻比男娼更為悲情、比任何人的下場更為震撼。

男色,衝擊到父權體制,也摧毀了桎梏於父權體制下的女人的一生。

章佳赫勒沉溺男色,冷落妻子讓她守活寡,不顧大業行屍走肉,令舅爺柳瑔不齒。

看著姊姊被欺負,柳瑔恨透了姊夫,也恨透了所有男娼,甚至是長得好看的男人…

當柳瑔把刑大一腳踢出章佳府時,我看了很是心疼。那麼小的小孩,只是想做下人混飯吃,哪懂得大人世界的複雜黑暗?

「就是你這張臉讓人看得討厭!」

柳瑔對富權者愛好戲伶的嚴厲批判,對刑大而言實在太過沉重。這一推,也讓刑大在歷經各種波折後找到真愛。但,成也柳瑔,敗也柳瑔。

 

因為姊夫的行為,讓當上地方官的柳瑔視男色為滔天大罪,拿刑大開刀,誓言要殺一儆百,杜絕「不良風氣」。然而章佳赫勒只是一例,不能以一概全。刑大這一生只追求真愛,男扮女裝嫁人圓了畢生夢想,盡本分、賢慧勤快、孝順公婆如自己父母。在無法達成公婆的期望、迫於休妻的情形下,刑大狗急跳牆,假裝扮演狐仙上身解燃眉之急。

為了愛,必須用更大的謊言去掩蓋。刑大被婆婆所逼,只好假狐仙之手騙人賣藥。

他犯了甚麼滔天大罪?頂多是詐欺罪,需要判死刑嗎?

正因柳瑔的主流價值、正因柳瑔是握有法律權力的官,讓他自認為必須有「教民」的職責。

《大清律例》:「查律例內並無男扮女裝治罪耑條」,刑大本身不及死,但柳瑔想藉此給白蓮教餘黨警告:「應照師巫假降邪神煽惑人民」。

刑大就這樣被犧牲了,他的情人劉六則僅被流放。

 

時空轉換到現代,轉世後的刑大身為律師,想為國家法律做些「改變」。

「不管你跟我是否會做出惡行,都被包含在這種粗糙又驕傲的法律下…

法律,代表我們這個國家,所有人同意的共同價值。所以平等。

我不知道是否會成功,但是…想從每一條粗糙的法律做起,我希望這個國家的所有人,都能理解並且同意,『尊重』生命,是我們的共同價值。

我希望我們的感情被理解,能正大光明跟你見面,不必躲躲藏藏。」

刑大的理想還沒實踐,就被恐同症的柳瑔所害。

這一世的柳瑔,化為自認為是代替上帝懲罰惡魔的瘋子。而轉世後的劉六,繼承刑大的遺志,並在法律界力爭上游,只為了要讓柳瑔判死刑。

  

 

當主流價值膨脹擴大,其他聲音就會變成弱勢,甚至被視為異端;當主流價值無法傾聽接納其他聲音,只會惡鬥不斷,造成國家動盪不安。

為甚麼要把愛情,弄得這麼複雜?

 

 

《王鼎鈞書話》一文中提到鼎鈞先生對同性戀的特殊看法:

「同性相斥,異性相吸」,沒錯。男女相悅是常態,同性戀未必就是變態。世上真有百分之百的「純男」和百分之百的「純女」嗎?「陰中有陽,陽中有陰」,所謂男人,大概是他體內的陽剛比陰柔多一點吧,所謂女人,大概是他體內的陰柔比陽剛多一點吧,那麼兩個女子相愛,焉知不是甲女體內的「陽」吸引了乙女的「陰」呢?兩個男子相愛,焉知不知乙男體內「陰」吸引了甲男體內的「陽」呢?很可能,他們仍然是異性相吸阿。

「同性戀」的兩個男人,總有一個很有女性化,或是兩個女人中總有一人很男性化。你見過兩個人猿泰山搞同性戀嗎,你見過兩個林黛玉搞同性戀嗎。他總覺得同性戀中有一個人構造錯誤,本來應該是男人,偏偏給他一個女人的身體,反之亦然。這不是變態,這是「變體」,這是造物者的過失,不是「他們」的錯。

(此文出自《王鼎鈞書話》p.160~p.161,爾雅出版)

 

色身終究會腐敗,靈性才是永恆。是男是女,只是一種相,色身只是盛裝靈魂的容器。容器有瑕疵,靈性依舊完美、散發光明。

 

兩個相愛的靈魂追求幸福,何錯之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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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芒種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